在《该死的阿修罗》中談及了社會輿論的力量,但卻沒有直接將這股力量歸因於所謂「万恶的新闻媒体」。這兒絕非要全盤駁斥新聞媒體導致的負面影響,但真正將新聞媒體推至亂源的始終來自於人性。
不需合乎典型,陷於謀害/遇害方的二元矛盾
但我永遠忘不了王婉諭在面對他們的兒子小燈泡當場被槍殺,第二時間卻站出來面對新聞媒體的這個景象。為的是不讓新聞媒體錯誤報道,王婉諭親自敘述事情經過,她沒有崩盤、憤慨,反倒是直接點出了社會結構性的問題,並要我們開啟理智的對話空間,也讓她被稱作「非典型受害者」。
影片中詹文因殺人判刑,在審判的過程中,卻看到他死都不願意致歉、不願意解釋當日的「不小心」,毫無「悔意」。
在卡繆的《异乡人》中,主人翁同樣也殺了人,同時,作者也花了很長時間的鋪陳那位主人公是怎樣地與社會「格格不入」,比如在父親的喪禮上未落淚、父親逝世後還與男孩子展開熱戀,看起來並非多大的罪孽,但已經足以將一個人從社會中判處死刑。
各式各樣理由,讓我們相信那個世界仍然是善惡分明的,我的正直是恰當的、別人的惡是不容寬恕的。而新聞媒體在這之中的配角則是將那些想法催化劑、放大,講出現代人內心深處想說而不肯說的,讓現代人更為堅定他們內心深處嫉惡如仇、賞罰分明的心理制度。
但,假如今天殺人的「灾祸」是出現在你頭上的呢?
那個說法是危險的,但我想要講的是罪的另一種機率──偶然。
因而,復原式公義需從梳理被害者的犯罪行為脈絡開始,並讓被害者瞭解到:他們行為導致的負面影響,究竟有多大?他與否嗎曉得他們「错了」,並真心誠意地致歉?
但,整個夢境最傷痛的部份在於,每一人都控告我殺了人,包含父母、好友、最親近的人等等。而我也「知道」我殺了人,這是即使被寬恕都難以抹滅的罪孽。我的正直蕩然無存,因為我殺了人。
但是,當人所犯了那個極惡之罪後,他就完完全全是一個惡人了嗎?
片中我們甚少看到新聞媒體在殺人該事件後直接的負面影響,而是藉由配角間的對話去認知到現在外界是怎么想的──心痛的受害人親屬、對被害者的反擊與威脅、殺人者惟一死罪。
在第三次的宿命中,每一人仍然帶著他們的生活困局與憤慨,碰面並造成相連接。但卻即使宿命的切換,將受害人與被害者的位置對調。
影片中詹文因殺人判刑,在審判的過程中,卻看到他死都不願意致歉、不願意解釋當日的「不小心」,毫無「悔意」。但他是真的沒有生氣嗎?
復原式公義須要較慢行進,但社會上對民事的壓力與對加害人的不諒解,讓我們很難忽視那個過程。在那個人人喊殺的時代,社會與否能多一些原諒?
他內心深處也曉得,也許那就是單純的偶然,心中所存之惡被偶然地發酵,就如這位幫他出庭作證供證的好友所言「灾祸降临于此」。
老實說,我也難以確認。
從這兒就能看到「修复式正义」重新加入的重要性。
延續上一段對於惡的理解,在《该死的阿修罗》的故事情節中,我們看到在現實生活中壓抑卻在虛擬世界中稱帝的公w員、把工作的怒氣宣洩在伴侶頭上的白領、難以滑動家庭階層而埋沒天分的女孩、難以表達戀慕的人,那些配角都即使難以成為他們、難以表達最真實的情緒,使得憤慨油然而生,從而在內心深處種下了「恶」的種子。
在第二段故事情節中這個憤世嫉俗、生無可戀的被害者詹文,到了下一段故事情節卻又成了悲痛欲絕、憤慨無比的受害人親屬。聽來嘲諷,卻十分值得反思:善惡之間確實是一個念頭,但會不能有時候,就是在一種宿命的偶然下,負面影響了我們最後走向的公路?
和身旁的好友聊過,發現有很多人都做過相似的夢,在夢境中醒來殺了人。我也曾夢見他們已連續殺了兩個無辜的人,但對於行凶的細節一無所知,只看見滿地的鮮血跟血衣。
隨機殺人、疏遠的雙親、底層階層的家庭、暴力行為與走私,那些看似不斷髮生在臺灣地區影片中,深入探討少年兒童、底層人物議題的元素,要怎樣從更全新的角度切入而不致老調重彈?
在第一段故事情節中,琳琳(王渝萱飾)至夜市赴約專訪前仍然與爸爸發生爭執。原先爸爸會拿酒瓶砸傷琳琳,引致她難以趕赴夜市赴約,但在第三次的宿命中,卻「偶然地」即使助聽器的響聲,制止了爸爸的行動,讓琳琳能順利趕赴夜市,並邂逅了原先要到夜市對廣大群眾「试枪」的詹文。
寫到這兒,也許已經有許多人批評:與否即使我未曾成為受害人、受害人親屬,而且我就可以冷血地同理惡的那一方?這也是我不斷丟給他們的問題。假如今天換作受害的是我的至親,我還能在這兒理智的辯論嫌犯的善與惡嗎?
演出式的致歉,還是復原式的和解?
這兒的設計只不過也十分巧妙,就像前一段所提到的:善惡一念間,但人在這之中卻是沒有選擇權的。
要曉得,什么都無法成為一個人能殺人的理由。但社會要把罪孽加之於人實在太難,又有多少是與他所犯下的犯罪行為有關的呢?究竟是即使他殺了人而且犯罪、還是即使他在那個社會無容身之處而且該死?
就像片中的本報記者「霉菌」(莫子儀飾)所言,身為隨機命案目擊者的他,在當下險些失手殺了疑犯詹文(黃聖球飾),嗎也險些成為了眾矢之的的惡人?
心理師蔡宇哲教授曾這么解釋:原諒和寬恕是相同的,沒有人能強迫受害人去原諒、去當做這一切沒有出現。寬恕的象徵意義是:「我愿意放下对你的仇恨,放过自己、并且好好前进。」
而在主人公殺人的當下,他或許也不清楚他們當下為什麼會開火、且連發四槍。無論自己控告他其本質怎樣的惡、怎樣的不肖(似乎都與此刑事案件無關),但他都不覺得這些足以審判他的罪惡。為什么殺人?
而這一場碰面,完全發生改變了詹文後續的宿命。
復原式公義並非要求受害人原諒、或者不行政處罰被害者,而是進一步思索:在被害者贏得行政處罰後,被害人因危害造成的偏見該怎樣復原?我想,那就是所謂寬恕。
這兒並並非要敦促每一受害人都要成為這個樣態,但這個社會是並非能多一些接受「不一样」?無論是加害者、被害者、或者憤慨的「群众们」,我們不成為那個典型也可以是正常。
我指出《该死的阿修罗》在這一點上是成功的。
只好,在第一段結局中,編劇引著我們經過「奈何桥」,藉由偶然的故事情節安排,將原先的「受害者」配角滑動為「加害者」,這全然是對善惡價值觀念的一種挑戰,也是我指出該片最大膽的部份。
假如善惡並非選擇,而是宿命與偶然
編劇樓一安在映後談及,他拍戲時所想的,便是「怎么把一个恶人,还原成一个人的样子」。在他的惡行之下,還存有著哪些人性的容貌?而這些看似正直無辜的他者,又能全然地遠離惡嗎?
但他是真的沒有生氣嗎?又也許他是認知到那個「道歉」著實毫無象徵意義?致歉到底是為的是什么?即使一句「我不是故意的」,殺人罪就能獲得「原谅」了嗎?還是隻是即使我們希望「看见」他的悔意、希望他得以因而假釋?那么,這種的致歉還有象徵意義嗎?
那些元素必然也都存有於新聞報道報導,但即使沒有了新聞報道,那些想法依然深植在大眾內心深處,因為,當現代人內心深處和平世界的圖象被毀壞時,我們就會試圖歸因:因為他的家庭不正常、因為他從來不展現出憐憫之心、因為他與社會格格不入。
「我们都已经自顾不暇了,还要理解一个犯罪者?」這是現代人最普遍的反感,也是人性。但我想,能反抗人的劣根性的,也只有清楚的意識了,能無法讓大眾漸漸存有這種的意識?
有意識地認識到,人都並非完美的,你所做的按鍵判處死刑行為,其實是在藉由貶抑別人來成就他們的優越感。在出現社會刑事案件時,與否能先內化返回他們頭上,有意識地檢討自身的價值觀念、與別人朝夕相處的交流,與否也有須要改善、須要進步的地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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