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光緒故事情節《扬名立万》對今天的象徵意義是:千萬別讓“清白”繼續成為男性的枷鎖

 

影片現代人繼續旅途,夜鶯不被打擾,真相就此塵封。

齊樂山束手就擒,那夜鶯呢?齊樂山精心策劃了兩套電影劇本。

蘇夢蝶所以很美,禮服款款,煙視媚行,數不盡的風情萬種。但她並非裝飾性的花瓶,不被物化不被凝視,而是代表著智慧,堅強,柔情又強大的“妹妹”形像。

或許是蘇夢蝶那一句“我願意演”,或許是齊樂山跟終極boss同歸於盡換眾人逃生的悲壯,喚起了表演藝術製作者的良知,自己決定拍戲,揭發黑暗。國內難以上映,自己便坐船出海,準備環映世界。

“暴風雪山莊模式”,戲中戲案中案,因而,不論現場氛圍怎樣劍拔弩張,故事情節的真正核心仍然是

所以,最大的反轉只不過是彩蛋,這一大群良知爆棚的電影人,仍然拍了一部爛片

他伸手欲拍,想抓住真相。他怔住了,最後選擇把手放下。

每一種價值觀念、每一個男性配角都有刻畫她的歷史背景。

你看,蘇夢蝶既沒有同行相輕,更搞“雌競”那一套,即使過氣了定價權直線上升了,她仍然欣賞男性,抗議男性。這一行為準則,面對任何困局皆設立。就算終極boss出面,要將所有知情人士殺人滅口,我們千難萬難逃出虎口,決意激進祕密決裂時,惟有夢蝶,含著淚,堅定地說,

我們經常對舊社會的男性怒其不爭,經常引導新社會的新男性要自立自強,要堅強,但是我們與否嗎打破仇恨,締造出讓“受害人抬頭挺胸”的沉積物了呢?

群戲很精采,而整個過程最感人之處,當屬對過氣女星蘇夢蝶那個人物的刻畫。

“居然一部女人戲,竟然是我近幾年看完對男性族群最柔情的電影。”

1 命案本身,是一個男孩的公義

文_首席記者 龔正星

眾人即使夜鶯和齊樂山起武裝衝突,有和事佬打圓場,“為一個風塵男子不值當”。蘇夢蝶斥責,

這是許多女觀眾們踏進電影院的心聲。

集結電影劇本會的電影人:本報記者黃家輝(尹正飾)、過氣女星蘇夢蝶(鄧家佳飾),還有爛片之王鄭導、落魄影后、宣告破產投資者、熱血小警員等。

有人對著夜鶯的外型評頭論足,揶揄“現在的小女孩可都太使勁了”。還是蘇夢蝶出頭力爭,“就得這么使勁兒。一個小女孩,要想站在舞臺上,得受多少委屈,使多少勁兒。我看不出也不理解,只能看見她可愛。”

民國初年,儘管社會幾經革新,也曾興起過婦女解放運動,但男性的話語權並沒有其本質的提升。那時的“夜鶯們”想站上舞臺實現夢想,總會經歷各式各樣的艱困。運氣好,功成名就,但是一個浪打來,便會立時沉沒。

本報記者黃家輝和過氣女星蘇夢蝶等電影人“挖”出來的真相是,三老案居然還套著同期出現的

三老,指北京最手眼通天的3位地頭蛇。自己貪汙腐敗販運軍用物資,引致遠征軍在前線傷亡慘重,將門之後

《扬名立万》是一部驚悚戲劇,使用了傳統的

即使她曉得,這個臥室裡,不只那一個男孩付出了清白,乃至心靈的代價。

清光緒年間,十里洋場紙醉金迷,良莠不齊。月黑風高之夜,一大群失意的電影人被召集至神祕之地,欲將驚天命案“三老案”拍成電影,藉以揚名立萬。但是,隨著電影劇本討論會層層大力推進,眾人卻猛然發現,該地竟是事發地,眼前人就是嫌犯……

獲悉“真相”,眾人怨恨萬分,決定捍衛做為電影人的良知。將它拍出來,讓千千萬萬曉得,嫌犯是替天行道,三老死有餘辜,男孩的清白不可玷汙。

這就是《扬名立万》的下半場。

當男性遭受欺侮後,只能靠隱姓埋名遠走他鄉自愈嗎?

《扬名立万》,製作效率但5000萬,卻在公映的第17天,靠口碑突破了6.6億影片票房。影片評價呈兩極分化,有人罵它假驚悚真“電影劇本殺”,有人誇它是鍼砭時弊的“反烏托邦之作”,優點缺點同樣突出。但是它的故事情節文件系統,卻讓三派人共同思考一個問題:

“這片子,我願意演。”

阮玲玉在《新女性》開頭時的吶喊

一個男孩,她就是想跳舞想唱歌有什么錯,你有什么資格這么說。

因而,夜鶯的退隱,放到民國初年是氣憤的合理,是讓步的大團圓結局。

“夜鶯”淪落到酒吧賣藝,和母親的副官、一直守護他們的齊樂山相依為命。獲選花魁之夜,夜鶯被三老奸汙,遭遇了非人的煎熬。親眼目睹一切的齊樂山當場手刃三老,爾後,警員頭球。

有人汙衊年長的女星紅得快,都是“戲外下工夫”,暗示人家靠潛規則上位。蘇夢蝶眼風一掃,懟回來,“前一年,你們不都是這么說我的嗎。”

這是我們須要經常思考的問題。

“比利時醫師碎屍案”——夜鶯被凌虐致死,齊樂山為的是保護其名譽,將她沿著勒痕肢解,藏進赴宴的比利時醫師後備廂,讓夜鶯遠離案發現場撇清和三老的關係,他們回到現場束手就擒。

她藏在通風管道里,親眼看著心上人束手就擒,用他兩條命守住他們的祕密。接著避居柬埔寨,隱姓埋名生活。

警員獲得的版本是,齊樂山見財起意,怒殺三老,出逃無門只好束手就擒;

影片的下半場很大膽,用春秋筆法借古諷今,將演藝圈剝奪署名權、爛片當道、汙名化男演員等行業亂象倒個乾乾淨淨,超脫了發展史和地域的限制,讓人不由得拍手叫好。

不必須讓“清白”成為男性的枷鎖

“悲劇皇太后”阮玲玉就是典型案例,彼時她才剛演完《新女性》,卻即使私事見諸報端,滿城流言蜚語,她留下一句“人言可畏”,吞藥自縊。換作歌舞廳頭牌花魁被三老凌辱,流量只高不低,事情曝出之時,怕也是夜鶯的死期。

《扬名立万》上半場,真正的反轉,也就是第二種真相來了。齊樂山在眾人激情構思電影劇本的過程中,偶然聽見了比利時醫師碎屍案,瞬間靈光乍現,他決定移花接木,讓眾人以為夜鶯就是碎屍案男主角。

真相觸手可及,

清光緒“影片皇太后”胡蝶也曾被各式各樣報紙造謠潑髒水

“歌女?舞女?你想說她是娼妓吧!

夜鶯,未死。

走進柬埔寨,電影院觀眾席寥寥數人,最後兩排有位男孩低頭垂淚,黯然退場。本報記者黃家輝記起夜鶯那張相片,快速衝出去,狂奔兩條街,最後在地鐵站前追到了男孩。

以現如今的視角上看,那個價值觀念似乎是不設立的——夜鶯做為受害人,做為男性,喪失貞潔憑什么只有死,或是隱,這四條極端的路?她沒有自輕自賤萬念俱灰,為什么無法以夜鶯的名字在北京擁抱新生?歸根到底,還是貞潔這一把枷鎖作祟,似的我們都心照不宣的是,被性騷擾的男孩就不乾淨不清白了,而且往後餘生,她便得在旁人各式各樣異樣的眼光和指指點點中過活。

“三老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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